資歷證明
過往資歷認可以行業工作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與申請認可能力單元組合的能力相符的工作經驗)資歷作為資歷確認的先決條件,確認每個能力單元組合的能力所需的行業年資及相關經驗資歷由「服裝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訂定,申請人須按要求提供服裝業工作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資歷證明。
年資及資歷的計算方式為累計總年資,毋須是連續性的年資。年資證明文件必須由僱主或其受托人(如部門主管或上級)簽署。假如未能提供僱主證明文件,可以提交其它證明文件,例如由註冊商會或工會簽發的工作證明書、稅單、糧單、公積金證書,或自僱人士的商業登記證明等作為參考。此外,過往資歷認可亦已引入年資證明新安排 – 「個人資歷檔案」。詳情可參考「個人資歷檔案」之介紹。
每個能力單元組合所要求的行業工作年資及相關工作資歷已詳列於「過往資歷認可」申請的能力單元組合列表內。
適用人士
「個人資歷檔案」只適用於未能提交以下工作年資證明之人士:
適用級別
適用於申請資歷級別第一至第四級的過往資歷認可
必要條件
不論任何級別的申請,申請人均必須選擇以評估方式 ﹝即面見/筆試/實務﹞獲取認可資歷
資歷證明要求
「個人資歷檔案」內的證明文件必須足以證明申請人符合下列兩項要求:
有效輔助證明
下列的輔助證明文件類別只供申請人參考,而無需全部提交,申請人可自行決定將合適的文件納入「個人資歷檔案」內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