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 申請人可以親身、委托他人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 填妥的申請表格必須連同評估費用 (郵寄申請只收劃線支票或本票,並註明收款人為「製衣業訓練局」)和年資及相關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副本 (切勿郵寄任何正本文件及現金,如親身或委托他人遞交申請,則請帶同正本文件以供核實)一 併遞交。
  • 郵寄申請表時,請夾附(a)香港身份證或(b)單程證連同香港身份證副本。申請人提供的香港身份證或單程證連同香港身 份證副本,在核證工作完成後,會被銷毁,以確保申請人個人資料不被外洩。
  • 年資及相關證明文件必須由僱主或其受托人(例如部門主管或上級)簽發,以確認申請人過去從事的職能範疇與所申請認可的能力單元組合相符。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需註明姓名、身份證號碼、職位、工作範疇、任職年期及擁有與申請的能力單元組合相符的相關工作經驗。如申請人未能提供僱主證明文件,亦可以遞交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由註冊商會或工會簽發 的工作證明書、稅單、糧單,或自僱人士的商業登記證明等)予過往資歷認可評核事務處參考。
  • 過往資歷認可已引入「個人資歷檔案」作輔助證明,未能提供上述年資證明的人士,可考慮提交「個人資歷檔案」,詳情請參考「指引」。
  • 申請人必須於指定限期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起一個月內)攜同正本文件及香港身份證前往事務處,以供核實。否則其申請 將被視作「確認不成功」個案處理,申請人將不會獲發還任何已繳費用。
  • 事務處支持平等機會政策,若申請人需要特別安排及協助,請於申請表內第一部份註明,事務組必盡量提供協助及安排。